本报讯 河南农民时建锋因骗免公路通行费368万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此案一经披露,即引发热议。15日,时建锋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合同显示,两名自称武警某支队官兵的男子与其弟时军锋签署的合作协议,合同约定了假牌车活动区域。目前,弟弟自首称哥哥系顶罪,而时建锋主审法官疑为退休院长之子,被指不具审判长资格。(1月16日《新京报》)
真可谓平地起波澜,对于“天价逃费案”,原本舆论的焦点集中在争议“368万元”高得离谱的高速费、谴责“无期徒刑”有法理无人情、可怜时建锋尴尬凄楚人生的层次上,却不料“续集”连连,不仅时建锋狱中喊冤,其弟时军锋前来自首,而且,“两站长疑似收钱”、“假军牌合同”、“法官不具审判长资格”等若干隐情一并浮出水面。让人不得不反思,“风乍起”,缘何吹皱相关部门“一池春水”?
先说“两站长疑似收钱”问题,开的是货车,收费标准是飞机的档次,关于公路收费之高昂、之糊涂账,百姓一直诟病不断。就在前两天,央视《东方时空》还曝光某高速路口交上“保护费”放行超载车的事实, “里应外合、内外勾结”表现得淋漓尽致,如此语境下,此案中,有利益的驱动,有“假军牌合同”的一纸约定,有时建锋言之凿凿的“内鬼”帮助,很容易让人认为时建锋入狱是两站长“分赃不均、恼羞成怒”的结果。
如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与两位站长饱受质疑,不大可能置身事外,于是乎,我们听到了管理部门急吼吼的“收费员未违规”的声明,以及两站长齐刷刷高呼喊冤的声音。而享受特权与好处“假军牌”的“假亦真来真亦假”,人物张新田、李金良的“闪亮登场”也使得某武警支队陷入舆论漩涡。
至于时建锋主审法官“不具审判长资格”,则属于意外收获的“桥段”。因为,此前舆论喧嚣时,法学界人士就曾尖锐地指出“不管是按照法理,还是最高法院关于诈骗犯罪司法解释的精神,诈骗罪都是指骗取财物的。这个财物一般不包括服务。”这便让人怀疑主审法官的“葫芦僧判葫芦案”,再加上“退休院长之子”的“官二代”身份,“助审员无资格担任审判长”的铁定事实,当地法院自然无法“心静如水”,启动再审程序就是个好的说明。
“逃费大王”吹皱了“一池”春水,这“池”中,高速公路高管渎职若隐若现、军牌特权滥用忽近忽远、法官权力肆虐似有似无,在一个小小的“超载费”上,“煽情喊冤”、“迷雾重重”、“身份不明”次第出现。这是否预示了监管的阙如与问责的游离,管理的乏力与制度的粗疏呢?
◇ 崔中波(河北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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