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6岁的陈女士开考前因未带身份证,下跪恳求先进考场遭拒,此后收到家人送来的身份证,又因开考已过15分钟被拒绝进考场,再次下跪请求再遭拒。工作人员事后对记者表示:“说什么都没用,这就是纪律。”(1月16日《华商报》)
以“下跪”行为来表达诉求,实属登峰造极,有些人一辈子都做不出。仅仅半个小时里,陈女士却两次下跪求考,换来的不是绝地逢生,而是悲情叠加。
就事论事,我们除了对陈女士深表同情,似乎就没啥好说的,更无权指责相关工作人员“冷漠无情”,看看那白纸黑字的考场规则,又有哪一条不是“冷面孔”。按章办事,无可厚非。
悲情并不仅仅需要同情,一声叹息之余,我们也许该往深层次反思一下:陈女士的命运悲剧难道真的到了完全不可避免的地步?纪律面前,难道真的“说什么都没用”?有关这一点,我给出否定性答案。明确而言,陈女士的一人悲情,承载的恰恰是相关制度之痛。
制度是社会合作的产物,亦即通俗意义上大家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 当有人把手绢丢在你身后,你没及时发现,被捉住了,就得无条件表演节目。法治社会正是由无数这样的“游戏规则”(制度)支撑。但是,“规则”从来不是万能与通用的,任何规章都有某些例外。乔·拜伦说过:例外恰恰证明了规章的合理性。“例外”不是天生就该接受惩罚,而是应该受到善待。
合情合法只是一种理想境界,现实之中,合情不合法与合法不合情的事情不胜枚举。应对这样的社会态势,“格”虽然可以被坚守,但不是不可以“破”,这就需要一种科学的把握态度,顽固地“守格”,与草率从事之“破格”,一样不可取。
回到陈女士的遭遇上,我认为,她个人作为“特例”,虽有错在先,但这样的错误并非不足以得到补救,补救的手段当然不是下跪,而是制度层面上以人为本的“破格”。一味苛求“双证齐全”的监考制度,完全是僵硬的单向作为。在缺少“处突机制”调整的情况下,制度充分暴露出了它的“双刃性”:以维护公平公正的名义,却伤害了他人的公平公正利益!
◇ 王景曙(江苏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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