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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立法优先发展公交

2011-01-18 06:13:56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实习生 朱思宇)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自行车交通,减少交通能源消耗,有望首次写入我省节能法规。昨日,《湖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简称“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

新购公交车鼓励节能环保

我省能源资源匮乏,是一个缺煤、少油、乏气的省份。目前,全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能源需求持续较快增长,能源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以满足交通出行需求和减少交通出行距离为目的,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布局,发展公共交通和自行车交通,减少交通能源消耗。同时,公共交通新购交通运输工具,应当选用节能环保型交通运输工具。这些不仅意味着我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还将鼓励城市新增新购公交车以“节能环保”为主。

地方要设专项节能资金

草案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用于节能工作。相关专家介绍,此规定旨在体现政府推动和引导节能工作的力度。同时,省级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推广、重点节能工程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有关部门将依法对节能专项资金、财政补贴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阻碍或拒绝接受节能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至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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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场馆不得随意改作他用

场馆建设应纳入城建规划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科普场馆建设应纳入城建规划,且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昨日,《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草案二审稿)》,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

草案称,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委托科协管理,并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常年向公众开放,对青少年实行优惠,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定期免费开放,不得改变其用途。开展日常业务活动经费有困难的,同级财政应当给予补贴。

如何保证科普经费投入的可持续性?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科普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保证一般预算支出中按本行政区域总人口人均科普经费逐步达到和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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