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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义工”现象提示须谨防“踢猫效应”

2011-01-19 05:57:19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月初,深圳下发的《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行动纲要》明确要求广大机关干部每周末拿出半天休息时间义务开展服务,并区别于深圳常见的“红马甲”义工,公务员义工是统一着“蓝马甲”。但在昨日的市民旁听座谈会上,一名来自南湾街道社区的公职人员自曝,一些单位都是要临聘人员穿上“蓝马甲”代替公务员上街义工,导致临聘人员发牢骚称“被义工”了,更愿意穿红马甲。(1月18日《南方日报》)

又是临时工,许多人纷纷为其鸣不平,甚至认为“临时工”一词几乎已成为“被”字的惯用主语了,但不知是否有人注意到,根据纲要规定,公务员其实也“被义工”了。因为按照义工的定义——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劳动的人员。仅凭一纸纲要,就要求公务员每周末用半天休息时间义务开展服务,这明显违背了自愿的原则,而且是需要依靠行政权力方可强制实施。故此,出现临时工“被义工”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这不过是责任转嫁的惯用手段罢了。只不过,因为公务员和临时工两者身份悬殊,所以后者才被寄予了更多的关注。

据此而言,之前的网络调查显示“七成公务员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尽管颠覆了人们的固有印象,但也并非完全失实。虽同属公务员群体,但这毕竟只是一个集合概念,多数处于中下层阶段的公务员,会面对来自上层的压力。正如上文所述,强制公务员做义工,尽管有着种种良好的出发点,但无疑是违背公务员本身意愿的,原本应该申诉以示不满来促使变更纲要规定,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尽管不愿意但还是无法改变,至于执行效力如何,那就不由纲要规定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诚哉斯言。

当然,纵使是底层的“弱势”公务员,相较于临时工而言,仍具有莫大的优势,至少,临时工身后并无其他群体可为其担责,而公务员却可轻易地把包袱丢给临时工。或许,这就是公务员饱受诟病而临时工被人同情的原因之所在。因为根据以往的经验,事故发生之后,造成的原因一般都是临时工,掴打卖菜老翁的城管是临时工,违章操作者是临时工,违规买保障房的公务员是临时工,等等,不一而足。

群体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无可厚非,但差异并不是群体之间倾压的资本。公务员群体把自己的压力责任转嫁给临时工,如果按照此种逻辑顺延,这完全只是转嫁链条中的一个环节,最终的承担者却是真正的弱势群体。链条中的每一个环节,在面对其上方时是迫于无奈,而转身面对下方时又变成了忘乎所以,频繁转换身份,互为因果循环。

这就如同心理学上的“踢猫效应”。董事长因超速被开罚单,愤怒之下将销售经理训斥了一番,销售经理挨训之后,又将秘书挑剔一番,秘书无缘无故被人挑剔,就故意找接线员的茬,接线员无可奈何回到家,对着儿子大发雷霆,儿子莫名其妙被痛斥后也很恼火,便将家里的猫狠狠踢了一脚。不同的群体,应当认清自己所属,争取自身合法正当权益,即使偶尔存在偏颇之处,也不应借题发挥转嫁不满。

◇ 本报评论员詹万承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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