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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纠结的路费

2011-01-19 05:57:19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最新消息,平顶山检察院承认时建锋案的侦查和审查阶段存在诸多失误,案件已被撤回,还将内部追责。(1月18日《新京报》)

“368万过路费”其实只是一个极端个例,但是这个罅隙里透出的,绝对不是一句“收费公路曾起过历史作用,没有收费就没有成就”可以遮蔽的。

公路,顾名思义应为完整意义上的公共产品,自身公益性不言自明。但是,嫁接其上的各式收费,却让其公益性大打折扣。当然,我们能体谅,在特定时期内,当时政府部门因资金确实有限,无力提供完全公益的公路建设和服务。不过,时过境迁,特定的历史一页已经掀过,如今修路架桥这种基本的公共设施建设,在各地的财政预算中都有体现。各地也不至于都“穷得揭不开锅”,所以从去年开始,结合燃油税费的改革,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收费,也早就提上日程。

但是,揆诸现实,收费之乱仍未有根本改观。“368万过路费”中的种种不堪,只是一个以点带面的小小插曲,但它已如照妖镜,折射出不少不堪承受之乱。收费乱象背后,是职能部门的责任缺失之憾。过度逐利、完全市场化的收费举措,让公共责任缺位。民众不能容忍的,不是收费公路政策的暂时必要性,而是躲在收费政策背后的问责缺位。

在法制建设不是很完备的时期,特定临时性行政收费政策曾一统天下,如今凡事讲求依法而为,公路收费当然也不例外。

李晓亮(成都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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