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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模式 还可以再探索

2011-01-19 05:57:19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整个2010年,“开征房产税”一直活在传言中,吊足了人们的胃口。如今,重庆拟开征“高档房房产税”,第一只靴子落地了。

作为中国房价问题最为突出的大城市,上海在房产税问题上自然更多吸引了人们的关注。与之对照,房价问题算不上特别突出的中西部城市重庆,其表现则耐人寻味。

在“重庆试点房产税”的新闻出来不久,就有评论者认为,房产税将会在重庆成功。更早些时,即2010年的年中,郎咸平就曾高调发言称:唯有重庆“能拯救中国房地产”。

就房地产论,“重庆”的发展模式,按郎咸平的定义,包括三个构件:大建公租屋、推进户籍改革、招商以解决300万进城农民工工作问题。

这三点其实一直是各地改革的重心。通过房地产调控将这三点联系在一起,架构成一个新的系统,虽然不免牵强,技术上却无可指摘。

近年来,重庆市施行的一系列“新政”,使得该市形成了一套经济、政治、文化、(狭义)社会与生态发展的独特方式,和由此而形成的发展路径。

一个具体措施的成功,或可证明一种发展路径的成功。一种路径的成功,或可推演成为全方位的成功。这种推演,在逻辑上虽经不起推敲,却符合常人的思维习惯,因而在一般民众中可以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中国的传统思维习惯,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在房价成为众矢之的的背景下,只要能取得明显效果,那么,对政策之后的整体内容,有时候会含混地承受,或者说,被“捆绑销售”。这也不符合逻辑,但常符合现实。

重庆房产税会成功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作为试点,重庆在之前的一系列举措上,可以获得足够的财政支持,足以弥补保障房建设等资金缺口。在最糟糕的情况下,即使楼市调控或保障房建设不尽如人意,也说得通,因为“高档房房产税”本质并非一般意义的房产税,如任志强指出:“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财产税,而是一种只针对高房价的类似于高消费的特别消费税。”

这种“特别消费税”冠房产税之名,又在一定程度上洗刷了房产税的“污名”:不是有人说房产税是“劫贫济富”吗?针对“高档房”(也有媒体报道时称为“豪宅”)的房产税其实也可以“劫富济贫”。而这一刀,目前来看重庆做到了。重庆的“高档房产税”事实上不仅限于房地产领域,而且与更广大民众的期望产生了直接关系。

事实上,就房产税或奢侈品税而言,某个城市先于其他城市首先试行,没有本质差别。这不仅指各地面临房地产难题的情势大同小异,更是指我国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迄今仍前行迟缓,政府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如果收税的权力集中在政府手中,纳税人就难以通过立法途径充分表达意愿。效果近似而差别对待,如此,使房产税试点首落重庆具有了更大的联想空间。

要消解不必要的联想空间,唯有房产税的其他形式尽快出台,使另外一只“靴子”及早落地。至少,这可以使人们多一种选择,不必概括承受,或人们愿意接受或不愿意接受的所有内容都被“捆绑销售”。

作者系上海资深媒体人

◇ 安平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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