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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岭矿难39人被追责

2011-01-20 02:10:35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国务院处理三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据新华社电 近日,国务院对2010年发生的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煤矿“3·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辽宁省阜新市“5·2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等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3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97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分别给予84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13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3月28日,山西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发生透水,造成38人死亡、1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37万元。这是一起在积水情况未探明就掘进作业导致老空区积水透出,且发现透水征兆后未及时撤出井下人员而引发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9名事故责任人被追究责任,其中,将中煤一建六十三处副处长兼碟子沟项目部经理姜世杰、王家岭矿区建设指挥部工程技术部部长贾剑勇、中煤一建六十三处兼碟子沟项目部安监站站长常世坤、北京康迪监理公司王家岭矿项目监理处碟子沟项目监理部总监代表葛廷福等9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30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依法对华晋焦煤公司处以225万元罚款,对中煤一建公司处以210万元罚款。责成山西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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