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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倒无人扶”需立法防?

2011-01-22 02:58:42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广东人大代表回应:“议案是为解决公众后顾之忧”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扶,或者不扶,这是个问题。南京的彭宇扶了,却被反咬一口,赔了4万多元。深圳的老人跌倒,再没人敢扶,结果窒息20分钟而死。也有幸运的,同样在深圳,两名少年扶起跌倒老人,各获1万元奖金。

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前日打算提交议案,建议出台《公众救助条例》,规定“普通公民在公共场所遇到需要实施紧急救助的人员,应该在能力范围内实施救助”,并让“反咬”救助者承担法律责任。

该提议引来网友强力围观。截至前晚,“说吧”在微博互动平台上共搜集到80条网友意见,赞成派和反对派势均力敌。

赞成派直呼“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了”,认为在道德缺失的时候,法律理应补上空位。反对派则认为,法律和道德的界限不应模糊。

救助行为举证难,也是反对理由之一。网友指出,判断“救助”和“反咬一口”真实性很难。网友fengvivien说:“将来见到老人跌倒,扶,赔钱;不扶,就犯法。”

朱列玉解释,提出这个议案,首先是想解决公众的后顾之忧。“其实只要是善良的人,正常的人,看到老人跌倒了都会想去扶,但往往有顾虑,不敢扶,怕承担责任。”

此外,遇到急性病发作倒地的老人,很多人也很矛盾,去扶可能导致老人病情加重,不扶老人又可能死亡。

朱列玉特别提出,对这种情形应明确规定,即使被救助者病情加重,救助者也没有责任。

朱列玉还补充,公众救助的主体范围首先是保安、警察等,他们有实施救助的责任。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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