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年关将近,工资发放再度挑动劳动者敏感的神经。日前,从全国总工会传来一个消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望在跨国企业、民营企业等率先大面积达成。据称,全国总工会启动了一个特别的三年规划:力争到2011年底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率达到60%,2013年底达到80%以上。(1月26日《第一财经日报》)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承载着无数人的期待。不过,种种现实表明,要让这个制度由纸面走进生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相反,在物价飞涨的语境下,工资“不涨反降”的丑闻时有披露。
许多企业也是拥有工会的,有工会是很重要,但工会能不能在与资方博弈中发挥作用,则更为关键。不必讳言,现在很多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民营企业的工会,很多时候作用有限。
尽管中国的工会为职员维权也做了很多有意义的事,但它还不是拥有一定公共权力的强势工会。现在国内的企业工会多与资方很亲近,工会要想真正成为替员工维权的娘家,还比较难。
不能再简单孤立去看待工资集体协商问题了。很多问题之所以长期陷于困境,说到底,就是没有从制度层面进行系统地解决。工资集体协商是好事情,问题是,这种好事情迟迟都等不来足够的法律制度支撑。比如,在《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工资集体协商”根本就是内容阙如,之于现行的《最低工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部颁行政规章,层级太低。法律在工资集体协商问题上的不给力与不配套,特别是很多规定属于选择性条款,缺乏应有的处罚措施,自然产生不了足够刚性的约束力。
回过头再来看劳资、工会、政府以及法律在工资集体协商问题上的种种姿态,不难发现,都是基于各种利益考虑。而结果,就是让劳方无法到谈判桌前在资本面前真正站起来,只能去透支太多的利益代价。可以说,各方力量的自说自话,严重割裂了劳资二者利益的一致性,而这恰恰又很不符合经济理论。说到底,工资集体协商问题应该置于更加统一视角来审视。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望在跨国企业、民营企业等率先大面积达成,这是个好消息。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让各方力量在工资集体协商上形成共识,让各方力量在博弈中无法形成合力。对于工资集体协商来说,它不只是一个涉及利益分配的经济问题,同时更是一个政治民生问题。要把这个问题置于一个制度框架内,进行及时地系统解决,来让各方利益获得共赢。
◇ 单士兵 (重庆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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