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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共服务让路就是为人民服务

2011-01-27 07:12:04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最近,河南开封杞县的很多居民,无论上班儿还是遛弯儿,出门之前,都必须带上一个空桶。原来,杞县大面积停水已经有一个多月了。自来水公司出面协调,把县委等单位的自留井并入自来水管网,暂时缓解居民用水难,却因为施工需要短时间停水而遭到阻挠。即使是只停半个小时,县委个别工作人员也不愿意。(1月26日《东方今报》)

水网改造是一项公共事业,出于公共利益需要,任何人或单位都有可能因改造而暂时牺牲一下自身利益,这于理于法也都说得通,怎么改到杞县县委头上就行不通了呢?从“只停半个小时也不愿意”等描述中,我们俨然看到,杞县县委反倒成了此次水网改造工程的“钉子户”。

很明显,不管从哪个角度看,杞县县委都不应有如此表现。于法,地下水是国家的,国家明令禁止私打地下水,杞县县委理应身先士卒,带头执行国家的规定。于理,那么多居民都停水一个多月,县委也理应配合这项工作,不要因少数拖累多数的局面发生,让人难以接受。或许,站在个人角度看,杞县县委一些工作人员的举动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并井工程需要让他们面临停水局面,更有可能,并井之后会影响其日后用水——自留井用水无忧,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但问题关键在于,阻拦工程的单位是杞县县委,里面的工作人员是人民公仆,如此身份自然让人怀疑有些公职人员的公仆意识何在。

更何况,据了解,杞县县委大院的水都是办公室用的,基本用来冲个厕所、烧个开水、打扫个卫生之类的,这也就是说,杞县县委和老百姓,在对水的需求层次上可能是不一样的,对于老百姓而言,缺水事关正常生活的进行,甚至影响个人生存,而对于县委工作人员来说,则远没有那么严重。

众所周知,自来水是民生产品,事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尽力提供。从经济学角度看,自来水作为准公共产品,不管完全由政府提供,还是由政府联手企业共同提供,政府都应在这个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其地位的特征体现于保障自来水的公益性,而不至于使自来水像私人物品一样可能完全成为盈利工具。因此,可以说,保证自来水的公益性和供给的有效性,就是党委政府应该做好的维护百姓利益的职责之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在维护百姓利益的立场上,就不应该有自己太多的私利在里面。基于此,如今群众用水困难,作为为人民服务的杞县县委自然责无旁贷,更何况,造成停水的原因就是杞县县委,更应及时摆正自身在提供公共服务上的位置。

如今,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提倡群众利益无小事,提倡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身为人民公仆,为公共服务让路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体现,不应该表现为不愿意“拔一毛而利天下”,果真是那样,这样的公仆实为伪公仆,“不如回家卖红薯”。

◇ 本报评论员 邓子庆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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