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京市住建委的下属部门安全鉴定处给工作人员配发价值3千元的冲锋衣作为工作服,当事部门称此举是为了“统一形象”,已经通过上级部门审批,并且有专项资金。(1月27日《扬子晚报》)
冲锋衣本为户外运动时御寒保暖,可这些工作人员坐在开着空调的办公室里,御的哪门子寒?即便是部分人要从事室外工作,该单位的工作人员也说了,“实际工作时间并不长”,冲锋衣保暖“体现不出来了”。看似“工作需要”,但有“福利过度”之嫌,在热气腾腾的办公室里,一群工作人员却穿着清一色的冲锋衣办公,想想都觉得滑稽可笑。要我说,部门慷慨之时寒了公众的心。
此前各地“不当采购”乃至“天价采购”的事情层出不穷,大家早就有点“审购疲劳”了,把苹果iPod Touch4当U盘、iPhone4手机做警务通也好,4万元一台的笔记本电脑也罢,说白了就是“仔花爷钱不心疼”,盖因缺乏预算民主和“阳光财政”,缺乏有效监督,以及相应的问责机制。不过,3千元冲锋衣这件事倒是另有看点,别的地方还以“工作失误”等为由“不好意思”一下,可此部门却显得“理直气壮”——有关负责人称购买“冲锋衣”充当工作服“符合内部工作规程”,并表示处里安排了专项资金,“也经过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言下之意,我们的“程序”没有问题,做法并无不妥。
有专项资金,可这个专项资金的拨付是否合理而必须?符合“内部工作规程”,但“内部工作规程”是否与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相抵触?目前来看,起码与廉洁奉公、勤俭节约的要求不相符。还有就是,通过了“审批”,统一购买发放冲锋衣就天经地义了吗?这审批本身是否经得起程序追问,是不是胡乱作为?从价值3000元、几乎用不着的冲锋衣这件东西本身来看,这个审批就有些荒唐和随意。要说发放3千元的冲锋衣最大的不当之处,可能就在于其荒唐的“内部工作规程”和“审批”。
其实,时下很多权力自肥行为都在“与时俱进”,也越来越明白不能再明目张胆,而需要扯个“程序正义”的幌子。这无非是把“程序正义”和“符合规定”当做“遮羞布”。 ◇ 释均(广东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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