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温家宝26日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会议确定了八条政策措施。(《新京报》1月27日)
相比此前的“新国十条”和“新国五条”,此次最新出炉的“新国八条”,可谓是一个全面提升了调控力度和强度的“加强升级版”,显得十分“给力”。一方面,“新国八条”对此前两轮调控中已有的措施,进行了大幅度的强化。如二套房首付比例由“不低于5成”提升为“不低于6成”。再如,对于“限购”,进行了空前严厉明确的细化,由“三套房停贷”提升为“停购”——本地已有两套房的居民不得再购房;同时,“限购”的范围,也从“新国五条”中的“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大幅扩展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
此外,在调控问责方面,“新国八条”也有全面的提升和强化,不仅问责的“报告”级别直接上升到国务院层面,而且问责的内容范围也空前扩大。
“新国八条”调控新政的空前“给力”,让我们感受到了抑制房价、促使其“回归合理水平”的巨大希望。但是,这种希望究竟能从多大程度上、以及在什么样的时间范围内转化为我们可以直接触摸的楼市现实,还不宜过于乐观。
既往的太多调控经验告诉我们,楼市如何调控,不仅是一个政策制定问题,更是一个政策执行问题——政策不仅需要切中要害时弊,更要能够保证其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调控政策的执行之所以常常会充满难度、面临打折的风险,不仅受制于政策执行的现实能力和体制,更受制于调控背后巨大的既得利益博弈,如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利益、GDP政绩利益,房地产行业和开发商的商业利益,金融银行部门的贷款利益等。◇ 张贵峰(湖北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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