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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安全问责

2011-01-29 07:01:33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 通讯员 聂国桥 实习生 刘自如)发生一次较大事故,县市区政府必须向省安委会“说清楚”。昨日,记者从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年将加大对较大以上事故的问责力度。

“十一五”时期,我省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了“双下降”,但事故总量仍然较大。2010年我省发生事故16339起,平均每天达到45起;较大以上事故上升且超全年控制指标19起,特别是发生两起重大事故,中断了连续28个月无重大事故的纪录。

今年我省将实施更加严格的问责制度。省政府规定,发生一次较大事故,县市区政府必须向省安委会说“说清楚”;一个月内发生两次较大以上事故的市州,要发出警示通报,市州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凡当年目标考核为不合格的、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坚决实施“一票否决”制。对安全事故负有失职渎职责任的,要坚决追究、一查到底。对重大隐患迟迟治理不到位的,对长期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即使没有发生事故,也要追究责任。

从今年起,省政府将设立重大隐患专项资金。各市州和监管任务重的县市区将组建安全执法队伍,其他县市区也将逐步组建。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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