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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防腐

2011-01-31 01:09:34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国家预防腐败局28日公布《201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中首次提出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预防腐败”。此外,旨在从源头反腐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亦首次被写入国家预防腐败局今年工作重点。这意味着去年在11省市区开展的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进入全国推广层面。(据1月30日《济南日报》)

去年,中央纪委和国家预防腐败局在全国11个省市区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实行评估之后,群众欢迎但存有疑义,评估认为有一定廉洁性风险的,要求认真研究修订,待条件成熟后启动实施,对于意见分歧较大,评估认为廉洁性风险较高的,暂缓推出。这应该被看做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预防腐败的前奏和预演。

成立于2007年的国家预防腐败局,由中纪委直接领导,其宗旨是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截至目前,已在7省(市)相继建立省级预防腐败局,以确保省级预防腐败工作机构完整,推进防腐败工作的发展。这意味着我国的反腐工作已从事后追查,转入预防惩治结合,形成了中纪委、监察局、国家预防腐败局,三套班子三班人马的腐败预防惩治机制。

《要点》第四条虽明确提出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预防腐败,但并未提出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预防腐败的渠道和途径,如果只是满足了首次提出之类的介绍,忽略十七大报告所庄严宣告的“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政治要求;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渠道来确保社会力量顺利参与、参与之后能给予反馈,那我们不得不担心,社会力量参与预防腐败的承诺有可能沦为空谈。

我国第一部反腐白皮书《中国的防腐败和廉政建设》于去年年底公布,对于网络监督给予了积极地肯定:认为网络监督正日益成为一种反应快、影响大、参与面广的新兴舆论监督方式。互联网作为新型的媒体,之所以在监督方面能取得如此巨大的成绩,最关键的一点是,它提供了一个平等有效的发声渠道,为信息的采纳与获取提供了保证,要想扩大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预防腐败,应该重视网络渠道对于民众参与反腐败和监督权力的作用,维护好网络空间和平台,最大限度地调动民众在反腐中的巨大作用。

据上而言,我们认为能让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预防腐败,确实是进步之举,它符合了我们反腐的国情。公众作为腐败的最终受害者,无疑对腐败行为深恶痛绝,目前随着公众对腐败的日渐敏感,这一力量如果能够得到合理积极地运用,自然将会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发展,因为公众是无时无刻无处不在的监督者。故此,我们认为,要真正做到让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还应该走得更远一些,那就是创造条件开辟渠道,给社会力量以合理合法的身份进入预防腐败工作,唯有如此,才能确保社会力量参与预防腐败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而非一纸空谈的美好承诺。

◇ 本报评论员詹万承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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