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截至2010年12月10日,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发现“小金库”25738个,涉及金额127.86亿元。同时,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全国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共发现“小金库”19855个,涉及金额88.49亿元。 (1月30日《人民日报》)
简单梳理以上数据,便可得出:截至去年12月10日,已在全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共发现“小金库”逾4万个,涉及金额超过200亿元。从涉及金额来看,“小金库”看似很“小”,容量实在惊人。
毋庸置疑,“小金库”将公共财产沦为单位的“私房钱”,进而用于损公肥私,其本身意味着腐败,它也容易滋生腐败。我一朋友在某政府部门工作,最近忙着给有关单位或领导拜年,特别是上级。至于年货的来源,他告诉我:“那么多年货,个人不可能掏钱,也无法明着找财政要,都是用单位的‘小金库’。”应该说,朋友所言代表了一种现象,我不敢说这种现象有多么普遍,但至少说明这种用于公款私用的“小金库”实为腐败之温床。
对于“小金库”的危害,中央和地方都有深刻认识,也始终保持严肃打击状态,但应该说,“小金库”之所以屡查不绝,恰恰在于现有的打击手段和打击力度都不够。例如在打击“小金库”过程中,各地都搞有奖举报,但实际上,效果很小,很明显,“小金库”的隐秘性使得外界监督力量往往无从下手,而本单位的员工往往作为“受益者”,加之畏惧举报代价,即便知情,也往往保持缄默。因此,打击“小金库”必须从增强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做起,使各项经费的安排、使用置于阳光之下,有效的外部监督力量才能植入其中。
当然,“小金库”屡查不绝的另一原因在于违纪成本过低。从目前的手段来看,对付“小金库”主要靠自查自纠,但自查自纠的成果如何呢?不妨举一例子:2010年7月,广东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均没有发现“小金库”的63个“自查自纠零申报”和“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双零”地区和单位,全部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很明显,这种“自查全都没,一查全都有”的局面反映了靠个人自觉对抗“小金库”的思维于现实举步维艰,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没有具有威慑力的违纪成本做后盾。
就拿此次整顿“小金库”的成果来说: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发现“小金库”25738个,涉及金额127.86亿元;因设立和使用“小金库”受到行政处罚842人,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827人。显然,就算被处理公职人员中没有被交叉处理的情形,将近9个小金库才处理一个人。于此,有理由怀疑有些单位搞“小金库”,却没有任何人受到处理,可谓违纪零成本。
就算自查自纠的“小金库”也该有人负责,顶多不过从轻处罚,零成本无异于纵容。因此,从目前形势来看,对“小金库”施以重典很值得一试。例如对私存私放“小金库”的单位,除没收其资金外,对单位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还有必要严格按财经法规予以处罚,将责任追究上升到法律高度。我甚至认为将“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也不失为正本清源之举。如此,很多“小金库”必然因畏惧高昂的违法成本而悄然退场。
◇ 本报评论员 邓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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