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近日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持结婚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可以申请查询另一方的住房等财产状况。该规定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1月30日《潇湘晨报》)
家庭婚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而婚姻是建立在夫妻双方感情与信任的基础之上的,尤其是信任是决定夫妻双方感情深厚与否以及家庭和谐与否的重要保证。因此,无论是调节婚姻关系还是保护妇女权益,在涉及家庭婚姻的事项上,必须有利于维护和促进夫妻之间的信任。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个规定是基于夫妻平等的原则,赋予了夫妻共有财产依法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事实上,在婚姻关系中,并非以平等的状态出现,对于财产的相关权益夫妻双方是互补的关系,所谓的共同财产只是一个法律的概念。这个共同财产,只有婚姻破裂或者一方死亡,划分双方的财产权益才有实际意义。
也就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其财产权益的结构如何,都不会改变财产的性质,这是客观存在。所以,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去查询另一方的财产并没有任何意义。相反,随意放禁婚内财产查询,造成的后果可能会将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怀疑转化为调查取证的行为,从而恣意透支双方的信任,影响夫妻之间的情感。事实上,夫妻之间对财产的怀疑如同对子女的怀疑一样,都是一方对另一方不信任的表现,而现实中,对于亲子鉴定的放禁,一些原本孩子为双方亲生的夫妻因此而离婚,对婚姻和家庭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因而,对于婚内财产查询的放禁,的确令人担忧。
◇ 木须虫(湖北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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