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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磐石公安副局长 重罪轻判遭检方抗诉

2011-01-31 01:09:34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检察日报报道 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3.47万元。原吉林省磐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春荣因犯受贿罪,被磐石市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向其行贿的吉林市六合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张贵林、会计韩晓梅,分别以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和免于刑事处罚。

由于被告人王春荣受贿数额较大却被判缓刑。针对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2010)磐刑初字第185号刑事判决书,磐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春荣受贿案进行审查。

被告人王春荣是在监室内获取的检举线索,而吉林市看守所却没有提供线索来源的情况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不能认定为立功。因此,磐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书中认定被告人王春荣立功证据不充分,其检举行为系不规范的检举行为。

为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严厉打击腐败分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形式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日前,磐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提出抗诉。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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