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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人大原副主任宋勇 受贿1022万被判死缓

2011-01-31 01:09:34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0日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9年,宋勇担任中共辽宁省盘锦市市委副书记、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朝阳市市委书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盘锦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宋久林等二十三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解决贷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022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另悉,因涉嫌收受“裸官”下属董跃进款物13万余元,并为其升官提供帮助,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瑞落马。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将以受贿罪对李瑞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日前已受理此案。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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