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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非法拆迁案两人获死刑

2011-02-01 00:47:31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 太原市中级法院31日依法对太原市晋源区非法拆迁致人伤亡案17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海东死刑;被告人武瑞军死刑,缓期两年执刑;被告人李彦忠无期徒刑。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包庇罪分别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二年三个月、缓刑等徒刑。

判决被告人武瑞军、高海东等6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武文元医药费、鉴定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31941.92元;被告人武瑞军、高海东等7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武文元房屋损失费用36723.4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30日2时许,武瑞军在预谋非法强行拆除二被害人房屋过程中,要求准备镐把、砖头,如果遇到反抗,可以打对方的胳膊、腿;李彦忠安排高海东、张俊奇等人,如果遇到反抗,可以打对方的胳膊、腿,李彦忠还在院中持镐把猛击孟福贵腿部,致其右腿胫骨骨折;张俊奇持砖头砸孟福贵,高海东持镐把猛击武文元左手致轻伤,后又持镐把朝孟福贵头部猛击两下致其死亡,这4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均系主犯。被告人武瑞军召集被告人高海东、李彦忠等14人将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孟福贵、武文元的房屋非法强行拆除,造成经济损失12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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