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吴睿)昨日,武汉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获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规定三环线以内不得设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
当前武汉市正处在大建设、大发展时期,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需求量较大,但是推广应用和监管上还有所欠缺。新的办法规定,没有取得相应资质,不得进行预拌混凝土生产。武汉市三环线以内,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周边500米以内,风景区周边500米以内,不得设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这些区域现有的生产站点应逐步搬迁。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运输车,干混砂浆运输车、背罐车和混凝土泵车等工程特种车辆,应按交管部门规定的区域、路段和时间通行,生产企业应采取防渗漏、防扬散、防噪音等污染防治措施,保证这些特种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违反规定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按现场搅拌量处以每立方米1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取得资质预拌混凝土,将受到1至3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当事人3年内不得再申请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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