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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突发事件须3小时内上报省政府

2011-02-11 07:23:48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沈文 实习生 朱思宇)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活动、重大会议、节假日及防火期、防汛期要实行日报告。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向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属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除特殊情况外,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各地、各部门应建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或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建立完善政务值班制度,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有领导带班。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迅速主动了解现场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政府应急办。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在半小时内报送书面信息。

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如发生地震、洪涝灾害,危化品和城市人口密集地区火灾、爆炸,重大社会稳定事件等,要边报告、边跟踪续报。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与事发现场建立固定联络渠道,指定现场指挥部专人与省政府应急办保持联系,及时掌握现场处置情况,续报重要信息,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终报。

接到省政府应急办要求核报情况的通知后,要立即与有关方面进行联系,特别要加强向现场直接了解情况。一般情况下,应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将核实后的情况报省政府应急办,如一时难以核实清楚,应及时作出说明。

通知要求,在重要活动、重大会议、节假日及防火期、防汛期等特殊敏感时期,要实行 “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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