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安平
2011年或将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微博时代元年。微博正呈现出全方位介入和改变现实生活的态势。进入微博时代的标志性事件,是“微博打拐”。这一充满草根气息的微博运动在经由知名学者于建嵘加以发起推动后,颇有“生于地,起于青萍之末”的气势。
争议很快来临。并非被拐卖儿童的未成年行乞者的现实存在,以及参与“微博打拐”的网友个别难以让人接受的“打拐”方式,包括出现“亲生父子被强迫验DNA”的个案,使舆论一时分裂。之前支持“打拐”的人,有的甚至转而成为“反打拐”人士。
由于卷入争论的个人所持观点彼此交错,主张强烈程度不一,笼统地将所涉人等划为“顶”派与“反”派,殊为不智。不难发现,争议各方在诸多问题上存在极大的共识与交集,如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与尊重,强调公权力的尽责与保障,等等。因此,不妨对事不对人,聚焦于观点分歧突出的论题上。
微博打拐的意图本应是最无争议空间,却一度成为话题集中领域。对他人一些获得肯定的行为不就事论事,在缺乏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动辄怀疑别人的动机,是一种相当粗暴的交流习惯。何况,在公共领域,很多行为的评价,不取决于动机,而在于结果。就“微博打拐”而论,从目前事态的主流发展来看,不能否认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
争议更多地在“微博打拐”的“负面”影响。由于“微博打拐”的网络属性使然,它不是一个正式的行为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各行为终端——亦即参与“微博打拐”的个人或“小分队”之间及与发起组织人之间,不存在严格的责任连带关系。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人的行为不因整个运动的合法或正当而必然合法或正当,同时,任何终端的行为若出现偏差,也不反证整个行动具有同样的偏差性质。
并且,由于非组织关系的松散与多元,所谓的“负面”行为,或者具有完全不同的属性,或者在“负面”程度上差异颇大,不必也不可能以评价一个行为主体的方式来笼统结论,惟有区别对待,一一解决。这本是常识,却很容易被忽视。
更多问题,则不是违法与否的刚性问题,而是可此可彼的问题,只有“过火”与“适度”的区别,是否正当,只在于不同观察者自身的价值尺度,并非可以通过简单的交流与讨论即可达成共识。比如网友拍照可能对“合法行乞”者自尊造成伤害。固然,每个人的自尊心都应得到尊重,但也应当看到,“打拐过火”双方得与失的性质是不同的。一方是不便、不快,直至因敏感而造成的情绪伤害,而另一方所得却可能是生活的全部(对于孩子的父母来说,这么形容并不过分)。其中并非没有轻重缓急的权衡。
事实上,所有人的全部尊严要求都得到满足的情况压根就是浮云中事。某些时候,个人权利(包括尊严)的部分让渡,不仅合理,也会合法。我们没有亲人在“9·11”中遇难,但还是得在到美国时经过复杂的安检流程。这种让渡的尺度,取决于一个社会中个人对他人苦痛的同情程度。
更重要的是,“微博打拐”中出现的很多“负面行为”,原本就与网络或微博无关。微博只是一种联络与号召的形式,也可以助长参与者的热情、增加参与的人数。“合法乞讨者”的权利和尊严,并非微博一来,就立马坏掉——其实早在微博存在之前,就从来没有过乞讨的“合法”与“尊严”。简而言之,问题显然存在,却不必都归咎于“微博打拐”这种形式。
实际上,一些被非议的主张或现象,也许根本就不存在。像于建嵘的议案并没有要“一次解决”行乞者,参与者沉迷于得到终极正义的感觉,如果不是“过分警惕”而来的臆想,至多也只是局部或者误读。在“打拐”中,最需要反对的是不闻不问,或试图用警力不分青红皂白一次解决的设想。旁观者汲汲于鸡毛蒜皮的理念分歧,只怕争论的味道趋淡,更像争风了。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微博打拐的意图本应最无争议空间,却一度成为话题集中领域。对他人一些获得肯定的行为不就事论事,在缺乏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动辄怀疑别人的动机,是一种相当粗暴的交流习惯。何况,在公共领域,很多行为的评价,不取决于动机,而在意结果。就“微博打拐”而论,从目前事态的主流发展来看,不能否认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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