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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法禁止私闯长江隧道

2011-02-17 05:34:49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长江隧道严禁自行车、电瓶车私自乱闯,却总有人不顾个人安危强闯。“真让人替他们捏把汗,然而对这种行为至今没有相应处罚措施。”昨日,武汉市人大代表、武汉市城投公司总经理陈跃庆说,希望武汉市能尽快制订长江隧道运行管理的相关办法。

私闯者屡禁不绝

武汉长江隧道起于汉口大智路,止于武昌友谊大道,全长3630米,双向各设2车道,行车限制速度60公里/小时,设计年限100年,日车行流量6万辆,是武汉中心城区重要的过江通道。

“长江隧道禁止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和大型货车通行,但却屡禁不止。”陈跃庆说,据调查,自隧道开通以来,行人、自行车、摩托车、大型货车多次闯入,仅2010年10月就多达716起,平均每天达23起,给隧道交通安全、反恐治安等带来极大的隐患。

立法确保隧道安全

“通过两年的运行情况来看,由于没有专门的管理法规,给职能部门、运行管理单位的日常管理带来了难度。”陈跃庆说,闯隧者有的是为了图方便,如一些骑电瓶车、摩托车的闯隧者,有的是好奇,甚至徒步闯入。

“目前,南京、宁波、上海等城市都已经出台了隧道管理的相关办法,而武汉市却一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陈跃庆说,其中,《宁波市水底隧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每次50元的罚款。建议武汉市也向这些城市学习。

陈跃庆说,加强武汉长江隧道的保护,规范长江隧道管理,保障长江隧道高效、安全运行,制订武汉市的长江隧道管理办法十分必要和紧迫。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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