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张贵峰(湖北 职员)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16日透露,我国要对公务员法今后10年的配套法规建设作出规划,如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等,要进行前瞻性制度设计和试点。(据2月17日《京华时报》)
虽然,对诸如公务员社保制度具体将在何时试点、如何试点等,新闻并未进一步地交代说明,但是,与以往在这个问题上相关部门和法律习惯采取的态度相比,此次国家公务员局明确表示,将对公务员保险制度进行试点,无疑仍然堪称一个巨大的进步。这或许表明,国家已意识到公务员社保制度的阙如,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保不公,和由此引发的相关社会问题,并且已进入直面对待、进而采取实质性措施加以解决的阶段了。
《人民日报》日前进行的一项网络调查显示,在“2011年你最关注的十大问题”中,“社会保障”以24284票高居榜首。其中,94%的网民认为,“企业职工和公务员养老制度实行双轨制非常不合理”。具体来看,这种“非常不合理”的双轨制,实际上是由两方面的社保不公构成的。一方面,公务员的养老(社保)待遇远远高于普通企业职工。数据显示,早在2006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便平均高出企业的2—3倍多。另一方面,与普通企业职工相比,公务员不仅退休待遇相对优厚,而且在职期间不用缴纳任何养老保险金(除了医保外,其他社保金也不用缴纳);相反,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却相对微薄,但在职期间社保的负担却比较沉重。
不用交社保金的公务员,社保待遇反而相对优厚;缴社保的企业职工,社保待遇却相对次之。社保的不公,显然既与社保制度本身有关,也与国家财政支出状况相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共财政,支出的定义在社保这一问题上发生了细微的变化,这也是造成今年来,我国某些地方社保亏空的原因之一。
可见,尽快进行公务员社保制度试点,将公务员社保以及相应的待遇与整个社会的社保制度融为一体,不仅有助于推动社保制度本身的公平合理,事实上有利于促进公共财政制度、职业分工的公平合理——让公共财政的“用之于民”成色更足,让公务员生态更富于基于流动性的职业活力。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就是要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温总理曾这样强调。显然,试点公务员社保制度,正是这样一个“公平正义”首要价值的重要制度改革,值得也必须尽快付诸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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