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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问题食品问责工商所长

2011-02-21 05:52:27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工商所所长是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专管员对区域内出现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承担直接责任。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该局出台了《工商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食品流通许可、市场巡查、快速检测、集中整治、应急处理、责任追究都作了详尽规定。

发生食物中毒工商所长应第一时间赶到

规范明确规定,工商所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负有10项职责,工商所所长是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一领导、协调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工商所应当建立并执行辖区食品安全专管员制度,专管员对区域内出现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规范还规定,工商所应当与专管员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专管员在市场巡查中要做到“六查六看”:查食品质量,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是否为过期、变质的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或有关监管部门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内容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按规定标明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按规定应标注“QS”标志的食品是否有“QS”标志等。

在重要节日前,工商所应当集中力量对辖区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检查,辖区内发生食品中毒造成人员死亡或多人住院等食品安全事件后,工商所负责人应当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或参与处置、调查。

每周至少一次快速检测小作坊食品

规范规定,工商所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平均每周至少组织快速检测1次,每次至少抽查3个组样,每月至少抽查4个品种。快速检测主要范围为散装食品,包括地产品、节令食品以及本地小作坊生产的食品。

规范规定,工商所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散装食品依法进行快速检测,清查辖区内国家明令淘汰或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依法查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申诉和举报;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公示、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宣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及时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

(长江商报 汪志 通讯员 彭为红 实习生 李翠)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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