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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2011-02-23 05:31:57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商超篇

武汉家乐福价格欺诈被罚50万

省物价局和武汉市物价局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的市场价格检查中,发现武汉地区家乐福超市洪山店、光谷店、建设店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执法人员在每个分公司4万余种商品中随意抽查60种商品,其中食品类52个,生活日用品类7个,玩具类1个,都抽查到商品标价与实际交易价格不符的现象。

经查实,武汉家乐福超市洪山店销售的意邦多功能清洁巾3+1装,标价16.9元/个,实为18.8元;华味亨138g小核桃仁35.9元/袋,与同品牌225g纸皮核桃(售价14.8元/袋)混放,但只摆放14.8元/袋的价签。

2011年1月10日至1月20日,家乐福光谷店做促销活动,乐事薯片卖19.80元/包。1月21日促销结束,其价签未改,而实际收费则恢复为19.90元/包。当天,该公司共售出该商品96包。家乐福建设店也查出了类似问题。

物价部门表示,以上商品存在低标价招徕顾客,而以高价格实际结算,以及模糊标价的情况,违反《价格法》规定,涉嫌“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

省物价局依据《价格法》对武汉家乐福公司从重罚款50万元。

旅游篇

2.5万元买个假戒指退货难

2010年9月,张女士在某旅行社组团到新马泰旅游。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游览期间要进4次购物店和参加另行指定的自费项目。

旅游团到达新加坡后,张女士觉得该国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就在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店买了5000元新币(合人民币2.5万元)的祖母绿宝石戒。

回汉后一鉴定,该戒的宝石为胶质性祖母绿,估价约几百元。张女士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这一损失。

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张女士旅游期间购物,属个人自主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张女士买的戒指有质量问题,应向商家或生产者索赔,旅行社有协助的义务。但经珠宝权威鉴定部门鉴定,这个戒指和发票上标明的“祖母绿”英文缩写符合,不是“假冒伪劣”商品,不能适用《合同》中所规定的有关“假冒伪劣”的条款来处理。

省旅游局提醒,市民出游时,一定要签订旅游合同,把具体的旅行时间、路线、价格、交通工具、住宿、就餐标准和口头承诺的内容用书面形式确定,发现有规避责任或模糊的条款,一定要让其修改,并索取正式发票。外出旅游购买珠宝首饰和纪念品时,要让商家开正规发票,且要用中文标注宝石的名称、级别、是否经过人工处理等,一旦发生问题,可以为维权保留证据。

造假篇

租下民宅用粉状混合物制假药

去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部门在汉捣毁多个存放、制造假药的窝点。

2010年5月25日,接举报后,省药监局执法人员来到武汉市长丰大道上的武汉天地龙翔物流公司,发现大量假冒药品成品、半成品和药品包装材料,包括标称“云南南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华佗骨风宁胶囊”等40余个品种3400余盒。

现场还发现一批标示“贵州百祥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药品生产企业的公章、不同身份的身份证复印件。

经调查,这些物品是曾在该公司做押车员的廖海波借公司仓库存放的。此案已移交公安机关深入调查。

2008年至2010年11月,湖北天门人彭治国等租用民宅,将西药片剂粉碎,与各种粉状物混合,加工成各类假药,谎称由“中华中医糖尿病研究总院”、“中国中医药疑难病研究院痛风病康复治疗中心”等单位研制,可治疗高血压、糖尿病、风湿病及银屑病等疑难杂症,通过快递等形式出售。

据统计,该案查获假药26种,用于生产假药的各种粉状物700余公斤以及制假设备、包装、假公章等,涉案金额近千万元。公安部门抓获彭治国等涉案人员19人,刑事拘留11人。

爱美篇

花万元买美体内衣没效果

李女士今年28岁,孩子已两岁多,她常为自己迟迟未恢复的过胖体型而苦恼,吃减肥药、节食、增加运动,各种方法统统试过,均以失败告终。

去年,在美容院做美容护理时,美容师得知李女士的苦恼后,借机推销刚进口的一款三件套美体塑身内衣,售价11800元。

美容师称,穿上后,只要一个月,保证瘦到理想的效果。李女士当即付了4000元定金。

几天后,李女士拿到了她梦寐以求的内衣,试穿了近一个月,体重却丝毫未减。她越看越觉得不值,花一万多元买的内衣,没有一点效果。

李女士来到环城分局投诉,要求美容院退还其11800元的购衣款。

咸宁市工商局12315受理后,立即联系美容院老板进行调解,为李女士讨还公道。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美容院退赔了李女士的所有钱款。

其他案例

新车有安全隐患

4S店全额退25万

2010年3月,柯先生在武汉某4S店花25万余元买了一辆轿车,不到90天,多次出现挂档不走、发动机自动熄火等问题。他多次找该4S店要求退、换车,但协商未果。

经省消委调解,该4S店一次性退还柯先生全额购车款,并提供以原车价格买一辆同品牌、同级别新车的购买权,新车购置税由消费者承担。

啤酒瓶爆炸伤人

厂家补偿36800元

保康县城关镇君怡酒家服务员在为顾客开燕京牌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掀翻火锅和酒精炉,致使服务员鲁某身体烧伤、烫伤严重,其他5位客人均有不同程度烫伤和炸伤。

2010年5月12日,经保康县消委协调,啤酒厂补偿受伤人员的医疗费、住院费、治疗费、误工费共计36800元。其余费用由餐馆支付。

金融服务改规则

免费洗车“被”缴费

2009年7月起,天门市民陈女士等人,在当地银行营业网点,先后办理了一种信用卡,只要缴纳200元年费,就可享受“免费洗车、积分换油”等服务。

后来,该银行总行调整规则,增加了附加条件。天门分行未通知到位,这些用户缴了年费却不能享受服务。

2010年9月,天门市消委建议该行,对新政前后办卡的人区别对待。不愿意接受新条款且已续缴年费的,按原规则享受服务到2010年底。从2011年元月1日起,按新规则执行。

强订手机业务

返还用户双倍话费

2009年6月以来,宜都市高坝州镇部分手机用户发现,话费突然增加。查询后发现,他们分别订制了“MMS”、“农信通”等业务,每月被扣了3-5元业务费。

该通信运营商客服人员称,“系消费者自行定制,无法取消该项业务”。后经宜都市消费者委员会调查协调,该通信运营商同意当日向消费者双倍返还话费。

预购房屋起纷争

消委调解退购房订金

今年3月,李先生在汉川祥和花园万人小区售楼处交付订金2万元,预购一套商品房。开盘后,他觉得房价过高,遂要求退房并收回订金。售楼部以违约为由要李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经汉川市消委调解,该售楼部全额退还李先生的先期交付订金2万元。

购物被疑不付钱

老人受伤获超市赔偿

十堰张某68岁的父亲在当地超市购物,超市防损员怀疑老人有商品没付钱,追至超市台阶上,吸引数百人围观。张父情绪激动,不慎摔倒,右脚扭伤,并引发高血压住院治疗。超市管理人员却说:“属保安个人行为,与超市无关”。

后经十堰消委两次调解,认定超市方以怀疑商品被盗为由擅自搜查,超过必要限度,要向张某赔礼道歉,一次性赔付老人住院费、护理费等1.15万元。

本报记者 汪志 实习生 李翠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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