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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留下数亿遗产 女婿每月仅给岳父母两千养老

2011-02-25 06:25:27 来源:长江商报

杨老先生夫妇向记者讲述事情经过。

本报讯 女儿病逝3年后,家在广州,已年过八旬的父母才知道女儿身后留下多达数亿元的财产。而3年间,女婿只是每月给他们2000元生活费。得知真相后,二老要求分得2000万元被拒,怒将女婿告上法庭,追讨亡女6000万遗产。

3年前女儿留下数亿遗产

年过八旬的原告杨先生、陈女士夫妇称,女儿和女婿在改革开放初期抓住机遇,共同打拼,成为粤东地区针车行业销售老大。1992年,女婿张耀(化名)移民香港,几年后,女儿杨女士也取得香港居民身份。

2005年,杨女士因患直肠癌病逝,但直到2008年年底,他们才得知女儿死后留下多达数亿元的财产。

据律师查证,女婿张耀目前拥有的财产至少价值5亿多元。而这几年中,张耀一直只是按每个月2000元给原告生活费,也从来没有和他们提到过分遗产的问题。

两位老人家在咨询过律师之后,发现自己也有继承女儿遗产的资格,于是决定和女婿谈一谈。

饭桌上讨要2000万遭拒

2008年12月6日,杨先生夫妇请女婿吃饭,第一次提起女儿遗产的问题,女婿的反应让老人始料未及。陈女士回忆说,女婿当时很激动,说“我们是香港人,香港法律里父母并没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

“我们提出每人1000万,他认为要那个数只能上法庭。”陈女士说,张耀资产数亿,他们的要求并不过分。因此,他们向汕头中院起诉状告女婿。陈女士说,张耀现在身家有5个多亿,其中有90%在大陆。

法院判决仅分得133万

对于岳父母的起诉,张耀则辩称,杨女士是香港公民,其遗产中的动产继承适用香港法律。

汕头中院审理认为,杨女士虽然死亡地在汕头,但她于2004年6月14日进入内地治疗疾病,直至2005年7月1日逝世,扣除住院时间,其在内地连续居住的时间不足一年。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仍为香港,争议的动产适用香港法律,不动产适用于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其父母无权继承包括股权在内的动产。

经法院核实,本案争议的房产是76套,仅有13套房可供继承。因此,法院判决,两位老人只能各自分得133万余元的遗产。

前日,原告方已经委托律师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据信息时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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