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昨日,记者从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获悉,由省总工会等部门联合调查的非煤矿山职业危害情况结果出炉,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但职业危害仍很严重,接触职业危害的人员主要为农民工。
职业危害情况仍很严重
截至目前,我省有4169家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去年,针对劳动安全与职业危害情况,省总工会与省安监局进行了联合调查。调查范围涉及武汉、黄石、十堰、孝感、黄冈、咸宁等地30家金、铁、石材、石膏、石英等非煤矿山企业。
调查显示,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但职业危害仍很严重。受职业危害影响的对象主要是农民工。
由于非煤矿山大多分散在偏僻山区,经营者多为小老板。全省接受过职业危害监测的矿山企业不到3%,远低于全国30%的平均水平。
调查发现,一些非煤矿山企业大多招收季节工、临时工。有90%以上直接接触职业危害的务工人员最长工作时间不到1年,一般是几个月,最短的不到1个月。被调查的30家企业中,仅少数企业组织过职工健康体检。
仅武汉襄阳十堰有防治所
截至2009年底,全省认证职业病诊断、防治技术服务机构只有16家,只有武汉、襄阳和十堰有专门的职业病防治院所,80%的县(市、区)没有开展职业卫生监管或技术服务工作。大多数职业病患者只能在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或普通医院诊治。
调查还发现,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薄弱。一些职工为了干活方便不注重使用防护用品,一些在粉尘和高毒物品中作业的从业人员嫌防护设备影响工作效率,不愿使用防护用品。一些职工为了保住“饭碗”而放弃合法权益。
建立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
“对那些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职工,必须纳入工伤保险。”此次两会上,省政协委员、省总工会副主席何忠琦呼吁,建立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何忠琦说,县以上地方政府应成立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委员会,相关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规范用工行为。对凡是有职业危害的企业普遍签订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职工必须纳入工伤保险,并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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