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本报评论员 邓子庆
27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再次专程来到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访谈室,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同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在回答网友问题时,温总理说,从长远看,我们还是应该实行政府领导人财产公开制度。(2月27日新华网)
温家宝总理的原话如下:“从长远看,我们还是应该实行政府领导人财产公开制度。但是我们现在先走第一步,那就是要如实申报个人收入、财产状况、家庭主要成员包括子女的从业情况,并且接受审查。所有这些都是为了防止腐败。”很明显,这句话体现出对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寄予希望。确实,自瑞典1766年起首创官员“晒财产”的制度以来,全球已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入法,事实也证明,这项制度在防腐工作上所起到的作用,可谓举足轻重。
当然,任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从来就不是一帆风顺的,更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正因如此,温家宝总理认为我们现在应该先走第一步,即实行财产申报制度。从操作程序上看,财产公开制度大致包含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申报,让相关方掌握官员的财产情况,第二步才是将相关情况公开。当然,回顾干部财产公开制度的前前后后,这第一个步骤还可以细分一下:首先是干部在思想上肯定财产公开制度,然后配合申报审查。如此细化,一是因为至今落实财产申报制度的地方不算多;二是多年来,每每针对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有所动议时,“时机还不成熟”之类的声音就会随之出现。
至少有部分官员还未从思想上认识到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重要作用。在一项制度没有强制力作后盾的前提下,一旦有官员抵制该制度,制度的落实就很容易流于形式——如果针对一项制度的态度总是与己无关,相互观望,相互推诿,则制度建设就会裹足不前,如此又何尝不会贻误制度突破的良机?因此,基于中国的国情,可以说,整体上(至少大部分干部)拥有接受并认可财产公开制度的决心和勇气,在整个制度的建设中,将起到统率性、关键性和突破性的重要作用。而发挥好此作用,制度的剩余步骤更多地只涉及技术性问题。
可资佐证的是,社科院近日发布的2011年度法治蓝皮书中提到:在就公职人员财产监督的调研中,其中,被调查公众中,高达81.4%的人认为公职人员应当公开其财产状况;而接受调查的公职人员中,有70%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当公开公职人员的财产。在不同行政级别的认同者中,省部级和司局级公职人员比例最高,超过80%认为应当公开财产,而科级以下的认可度相对较弱,但也达64.4%。
公职人员普遍赞成财产公开制度令人惊喜。惊喜源自于很多公职人员已于思想上接受并认可这项制度,这显示出了绝大多数公职人员对于防腐反腐工作的支持。同时,级别越高,支持财产公开制度者的比例也越高,似乎在提醒我们,为了“在反腐倡廉上迈出新的步伐,取得人民的信任”,有必要自上而下地依法推行这项制度,起到“上行下效”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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