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湖里的游船正在等待游客。本报记者孙辰摄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吴睿)游船须在划定水域活动。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湖泊水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对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主体、船舶活动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近几年武汉市湖泊水库内船舶数量逐年上升,仅东湖中各类船舶就达1006艘,水上交通安全隐患较为突出。
按照新的规定,武汉市湖泊水库船舶的船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农用船舶不得从事营业性旅客运输,体育船舶不得从事与体育运动无关的活动。旅游船在湖泊水库从事旅游观光、休闲娱乐活动,应避开主航道、锚地、通航密集区以及其他交通管制区,并在海事管理机构划定的航线航行或划定的水域活动、停泊。
按照新的规定,船舶和浮动设施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是其水上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除渔业船舶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外,通航水域内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由海事管理机构调查处理。非通航水域内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由区政府指定的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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