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讯(见习记者郝儒冰)昨日起,新《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从2008年1月开始调研修订,于今年1月19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正式通过,历时3年。新条例在保障科研经费、规范学术行为、扶持科技刊物等方面,进行了全新规定。
号召规范学术道德
近年来,学术界频频爆发丑闻,规范学术道德成为科学界的新焦点。对此,此次修订的《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在第22条增加了相关内容,号召科技工作者“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营造自由平等、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华中科技大学科技法学专家焦洪涛介绍,在我国,学术不端行为虽然常常涉及《著作权法》《专利法》《科技进步法》,但大多情况这些学术不端行为主要违反了科学道德,“并没违法”,很难受到有效的制裁。因此,只有在一个科学共同体内,对彼此进行道德约束和相关规范,才能有效制止科研工作者“自律失灵”的现象。此次科协新条例的修订,对我省学术环境,起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作用。
谈及学术不端问题,该校院士樊明武表示很痛心,谈及自己任华科大校长时曾提出“3个没有污染”,防止学术污染首当其冲,“很高兴新条例在规范学术道德上有所规定,但更高兴能看到它的实施效果”。
规定科普经费保障
除了规范学术行为,科协新规还有两大亮点:第一次将科协作为“人民团体”写入条例,确认科协的职责与性质,明确其政治功能,为科协参政议政提供了保障。条例在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科普经费的增长幅度和支出水平。
华中科技大学科技法学专家焦洪涛将其解读为“三个空间”,即在科普经费保障管理、预算安排、绩效教核等方面为科技工作者提供了发展空间,“科协新条例对财政的规定极具可操作性,完善了科普经费的保障机制,是一大进步。”
其次,新规的第7条规定:“政府对科技类、科普知识类的媒体、出版物给予扶持。”这让湖北省科技期刊编辑学会的卢先蓉感到欣慰。谈及国内科技期刊现状,卢先蓉用“边缘化”形容,我国科技期刊市场化程度不高,整体经营状况并不乐观,而且由于学科专业等问题,并不为广大群众所知。
“但学科刊物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卢先蓉举例《长江蔬菜》对我省油菜抗旱防虫的技术指导,指出水利类与农作物类的科技杂志的积极作用,“有助于我省解决三农问题”。她希望科技期刊不再“边缘化”,并切实与基层农民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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