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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业调价前须公示成本一个月

2011-03-03 06:26:43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万方 通讯员 沈佳)今后水价要调整,供水企业成本账单须对外公示一个月。省物价局昨日公布《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暂行办法》。

公示期间,供水企业需设立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咨询事项。有公众咨询信函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同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收到供水企业申请报告后,应及时按定价成本监审规定提供的相关成本资料后,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专家、学者、消费者代表参与定价成本监审并接受咨询,并在举行价格听证会前15天,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水价调整成本监审结果。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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