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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请调整提高个税起征点

2011-03-03 06:26:43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个税起征点,一个撩拨无数人神经的基本点,时隔3年,终于要动“手术”了。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从2008年第二次调整后,个税起征点一直固定在2000元。如今,这一基准线将再次上提。

税率级次级距将调整

会议认为,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方法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1类所得将合并收税

据悉,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还计划将目前个人11类所得合并成少数几个,例如将目前的劳动报酬所得与工薪所得进行合并。

合并之后,各类所得扣除将大大降低。

根据财政部统计,从分项目收入看,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税总收入的比重为50%左右。

据介绍,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是由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改为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有税制”。

基本设想是:根据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对工资薪金等具有连续性、经常性的收入实行综合征税。

同时合理调整税率级距和税负水平,适当降低边际税率;统一、规范扣除标准,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

按照调整草案,综合征收的前提很可能是,将其余10类所得的征点,调整到与工薪所得一个水平,也就是说其他专项扣除很可能提高到2000元。不过,个税起征点上调后,专项扣除如何调整还需讨论。

影响

若调至3000元一年最少省1200元

多位专家预测,个税起征点可望从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

如果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000元,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帮百姓算了这笔账:假设按现行标准不变,即个税的最低税率超出500元征收5%,超出500元至2000元之间征收10%,那么一方面月收入低于3000元的人就可以不缴税了;另一方面月收入超过3000元的,也可以有1000元的收入纳入免征税范畴,一年下来比过去至少节省1200元。

比如,对于一名月收入2500元的普通员工来说,他过去每年要缴300元的个税,以后就不用缴这笔钱了。以月收入不到4000元为例,每年缴税2100元左右,如果起征点上调至3000元,那么一年就只要缴900元的个税了。

分析人士认为,按照改革思路,工薪阶层作为个税纳税大户的现状有望改善。

全国政协委员、祈福集团董事长彭磷基提交提案,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并逐步建立与地区物价水平、通胀系数相挂钩的个税浮动机制,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缴纳机制。

彭磷基认为,个税起征点没有充分考虑生活资料价格和房价的上涨,没有考虑教育、医疗、抚养、赡养等家庭必需的支出日趋沉重等因素。

与地区物价水平等相挂钩

“各地的物价水平、消费水平不一样”,彭磷基举例说,如2009年北京应届毕业生月均工资2472元,而同期北京普通住宅月平均租金达到2947元,但在中西部省市,同样的工资与当地消费水平相比并不低。

“如果按照2000元的标准征收,北京的人连房租都付不起还要缴税,而中西部地区虽然减少了部分收入,但并不至于影响生存。所以应当建立个税起征点与地区物价水平、通货膨胀率联动的机制,让个税起征点综合上述因素进行调整。”

个人所得税按照家庭征收

提案还提出,逐步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缴纳机制。“以个人为纳税主体,不区分家庭成员的经济、家庭人口以及经济负担等状况,导致了很大的税收不公平。”彭磷基算了笔账,同样的两口之家,第一家人月入均为2000元,而第二家一人月入3000元,一人月入1000元,而第三家一人月入4000元,同样的家庭总收入,第一家不需要缴纳,第二家需要缴纳75元个税,第三家需缴纳175元。

“实际上在家庭总收入相等的情况下,若存在未就业人口的家庭,无论是经济负担还是精神负担都要远远大于其他家庭,这样的税收无从体现公平。”提案建议,个人所得税按照家庭征收,避免家庭人口负担差别带来的税负不公,有助于让中产阶层利用税收扣除优惠政策来实现合理避税,同时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监管。

起征点应与地区物价、通胀系数挂钩

观点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个税改革方案中对工资薪金费用扣除额(起征点)不仅要做适当提高,还将建立一套制度,动态调整费用扣除额。目前暂定为每三年调整一次。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曾做过详细测算,他认为动态调整非常必要,而且应根据城镇人均消费支出来确定。

理论上,如果扣除额按照区域收入水平不同,各省采取不同标准,则按各省人均消费支出来确定。如果采取全国一刀切,则可以按全国城镇人均消费支出来确定。

安体富建议,在扣除额的设置上应就高不就低,按北京上海等城市的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来设定全国标准。

同时,安体富认为,这个动态调整不一定每年都调,可以3到5年调一次。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广东画院院长许钦松也提出建议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要每隔几年就拿出来讨论一次,要研究一套办法,形成个税起征点调整的常态机制。

许钦松说,“个税起征点调整要与生活水平、物价等因素相关。哪一年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到哪一年提高到3000元,到哪一年提高到5000元,应该常态化。”

每隔3到5年应动态调整起征点

资深媒体人周俊生认为,税收是维持政府运转的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但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同时,还有必要对现行个税征收制度进行改革,如建立面向普通民众的退税制度。而从其实际效果来说,给民众退税,比挤牙膏式的提高个税起征点更有意义。

退税政策作为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一种常规工具,应更多地让民众分享到经济增长成果。

他认为,个税应该更多地向丰沛的富裕阶层征收,而对中低收入家庭,则应建立更合理的个税制度。

毕竟,在养老制度还未完善之时,一些家庭更多地是“以小养老”,甚至家中好几口人依赖一人的工资收入过日子,在独生子女制度实施了30多年后,甚至可能越来越普遍。

因此,政府在收取个税以后,对于一些需要抚养的家庭非就业人员的交税者,就完全可以实行退税申报制度,让中低收入者更多地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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