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杨涛(江西 法官)
数据显示,目前仍采用国内自定义贫困线的86个国家里,贫困发生率最低的是中国。但全国政协委员沈雯在递交给全国两会的提案中称,太低的贫困线让过亿居民人为“被脱贫”,建议现有贫困线应至少提高一倍至2400元以上。
1985年,中国将人均年纯收入200元确定为贫困线,2009年这一标准为1196元,24年来增长约5倍,而在此期间,中国GDP由7780亿元增至33万亿元,增长42倍。根据我国2009年新贫困线为人均年纯收入1196元,贫困人口为4300多万,然而,如果按照联合国的“一天收入低于一美元即为贫困人口”的标准,那么,我们的贫困人口应当为1.5亿。即,按联合国的标准,我们还有1亿多人口“被脱贫”。
当然,由于实际购买力的差别,我们未必要完全照搬联合国的贫困标准。但可确认的是,即便人均年纯收入超过了1196元,以现有的人民币购买力来讲,恐怕仍然属于贫困线以下,更何况,贫困的标准并不能简单以温饱为标准,还要接受教育、有治疗治病等等,如果连这些都得不到保障,那也仍然属于贫困人口。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现有的贫困标准都确实太低。
如何使得贫困线标准更加合理,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要与消费水平直接挂钩。判断一个人是否贫困,不能仅以其收入能否保障最基本生存为标准,还要考虑到是否能维持温饱、是否能接受教育、是否能支付治病医疗费用,并且,这些标准不能固定不变,而要根据消费水平来调节确定,如果过去的标准已不能确保维护最基本的生存条件,那么,贫困线的标准就应当及时提高。最好是建立贫困线标准与消费水平相联系机制,当消费水平上涨到一定程度时,就自动且及时修改贫困线标准。如此,才能让决策者知道贫困人口的准确情况,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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