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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小区 须配建20%保障性住房

2011-03-04 03:39:47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往往因为交通、商场、学校等配套设施不到位,导致入住率不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昨日,全国政协委员、百步亭集团董事局主席茅永红建议,政府应将普通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按10%—20%的比例,混合配建保障性住房,进行强制性规划审批。

茅永红称,当前,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多采用集中建设和混合配建两种方式。“保障性住房与普通商品房混合配建,便于完善配套。”茅永红称,商品房小区具有优越的区位环境,成熟的配套设施。与在偏远地区划拨土地、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模式相比,在商品楼盘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居住和上学、就医等环境相对较好,减轻了政府完善配套建设的压力。

此外,混合配建还有利于社会管理。让不同社会阶层的人同居一处,平等享受社会公共资源和发展成果,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发展进步以及社会和谐。不仅如此,政府给予房地产开发商一定的政策优惠,房地产开发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提供保障性住房,减少政府财政负担。

茅永红建议,混合配建保障性住房应纳入政府强制性规划。政府将普通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按10%—20%的比例,混合配建保障性住房,进行强制性规划审批。

针对混合配建滞后的物业管理问题,茅永红称,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按栋或单元集中安排。交付使用后,日常物业管理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开发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承担保修、维护等义务。配建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基金从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经济适用住房维修资金由业主负担。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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