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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租房屋要登记备案

2011-03-05 06:59:33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见习记者 余鲁西 通讯员 黄丽琴)昨日召开的“两实(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管理服务工作会上还透露,与《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开始实施的,还有《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与居住证制度相配套,按照该办法,房东出租房屋要登记备案。

外地人租房需申请居住证

非武汉市户口的外地人在武汉市租房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出租人应督促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申领居住证。

承租人需配合相关部门和社区(村)出租房屋综合服务管理机构的信息采集和检查工作,属境外人员的,应当在入住房屋24小时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住宿登记。

承租者怀孕要报告

不少已婚或同居的人在租用房子过程中结婚生子,对此,办法规定出租人发现承租人、租住人怀孕或者生育以及在出租房屋内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及时向社区(村)出租房屋综合服务管理机构报告。

房屋“零件”不得出租

出租住宅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违规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类房屋不得出租

四类房屋不得出租: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未采取排除危险措施确保租房安全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消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况。

租户拖欠租金房东可解约

承租人拖欠租金达6个月以上的,利用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约定用途的,有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出租房屋要登记备案

按照规定,出租人在签订租房合同30天内,须到社区(村)出租房综合服务管理机构申办登记备案手续,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如实填报出租人、承租人、出租房等相关信息,社区(村)出租房综合服务管理机构接到材料5天内报区房管和公安部门。区房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出租人没有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由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办理将对自然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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