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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短尺少寸也要赔

2011-03-05 06:59:33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汪志 通讯员 马志)为了0.8毫米误差,蔡甸一消费者与玻璃销售商较起了真,最终获得了40元的赔偿。

这位“分毫必争”的消费者叫陈宏鸣。近日,他在当地鸿申建材店购买了2块厚度为10mm的玻璃墙,装好后,觉得玻璃厚度不够,用卡尺一量,发现只有9.2mm。前去讨说法,店家却说:“尺寸略微差点是正常现象,不要小题大做。”

陈先生不服气,向蔡甸永安工商所投诉。工商所调查得知,所购玻璃为浮法玻璃,根据国标规定,厚度误差允许范围是“5mm±0.2mm”。陈先生所购玻璃允许的误差应在0.4mm以内,而0.8 mm超出允许范围一倍。

工商人员认为,“短尺少寸”就是“短斤少两”。根据规定,店家应双倍赔偿40.8元。经调解,店家同意赔偿40元。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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