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落实和完善国家助学制度,无论哪个教育阶段,都要确保每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在我们身边,还是存在许多孩子失学的现象。典型的就是乞讨儿童,他们大多是义务教育适龄孩子。还比如,在中西部农村地区,初二辍学率回潮,一些孩子在这个阶段选择外出打工,不再继续求学,有的班级,半个教室空荡荡。
对于保障孩子受教育权,我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缺乏救济机制,导致失学和辍学问题的产生。
对于乞讨儿童,由于各种原因,救助力度却不够,他们并没有通过救济获得上学的机会。在笔者看来,我国有必要针对这些孩子,建立失学救济机制,这方面可借鉴解决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问题的“以流入地为主、公办为主”的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城市负责解决乞讨儿童的求学问题。
另外,由于人口流动等复杂原因,对于农村地区、不发达地区的义务教育辍学目前也很难管理,甚至是一片空白。比如,有的地区,孩子上学期来学习,下学期不来报到,没有人太多过问;有的学生到城市读书,把学籍从农村学校转出后,可如果在城市求学发生变化,不去上学,也没人跟踪其学籍变化。这种情况下,极有可能发生低龄辍学现象。《农民日报》2010年报道,陕西扶风县几所初中,2008年至2009年一年间辍学生达200多人。
建立学籍信息管理平台,跟踪每个学生的学籍,由此很有必要。如果有学籍信息跟踪,在适龄时未来上学、上学不办转学手续便不来上学报到、办出转学手续却不到转入学校注册,都是辍学,对此,当地政府部门(或转入地政府部门)和学校立即依法联系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履行送孩子上学的义务。同时,视监护人的情况,对孩子进行救济,就可很大程度减少辍学,做到一个都不少。
3月6日《新京报》
作者:熊丙奇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