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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网络竞争 避免“3Q大战”再现

2011-03-08 06:22:41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记者 吴睿 摄

本报讯 3Q大战、“网络水军”……网络不正当竞争愈演愈烈,不仅给消费者、企业带来了危害,还影响到国家安全。昨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联合30多名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会议递交议案,建议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加条款规范网络竞争行为。当日下午,吕忠梅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

网络竞争尚无约束机制

长江商报:为什么提这个议案?

吕忠梅:近十余年来,互联网对社会生活的渗透无处不在,没有网络的日子不可想象。但近年来国内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也频繁发生,且愈演越烈。

3721开创中国流氓软件先河,率先在用户电脑中直接攻击竞争对手,使互联网信息系统沦为战场。去年底的“3Q大战”又是一个极端案例。

现在“网络水军”闹得很响,一些传统企业也开始利用网络搞不正当竞争。这都给市场经济秩序和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危害,但在实践中却没有有效的监管手段和约束机制。

建议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

长江商报:这个议案准备了多长时间?大体上包括哪些内容?

吕忠梅:我们有一个十来人的团队,都是在各研究领域很有造诣的教授,大家一起研究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条款已经一两年了,准备作为本次人大会议议案也有半年多,这中间经过了大量调研。3月2日我到北京后,又邀请国内主流互联网企业代表座谈,四易其稿,到今天下午才把征集到的30多名代表联名的议案交给代表团。

我们建议,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加“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章,明确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概念,并对典型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列举。增加反不正当竞争的禁令程序,及时制止恶性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部分,相应增加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操纵网络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

长江商报:你们认为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

吕忠梅: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是信息行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比如去年的3Q大战;另一类是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

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已有规定。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经常让你无“法”选择,比如竞争对手可以利用搜索网络把对方所有负面消息都集中在一起,用户搜索这个产品时看不到它任何好的一面。

再比如采用新技术非法干扰竞争对手产品或者其他应用软件的正常完整运行,恶意屏蔽、强行卸载竞争对手产品,限制用户选择竞争对手产品。利用“网络水军”等形式对自己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软件捆绑发行、诱导或强迫用户关闭或卸载其他商家软件、服务等等。

国家应制定信息安全法

长江商报:按照这个议案的建议,是否就可以规范网络竞争行为?

吕忠梅:这仅仅是一个方面。网络恶性竞争损害的不只是个别企业的利益,如果任由其蔓延,终将摧毁中国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安全行业,乃至整个互联网行业生存的基础环境,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将我国互联网市场拱手让给外国厂商,严重影响国家信息安全,降低国家核心竞争力。我建议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将信息技术上升到国家核心战略,而不仅仅是经济战略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还应制定专门的信息安全法。

本报记者 吴睿

吕忠梅女,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常委、湖北经济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荣膺第三届中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2003年度全国海内外有影响力的“十大女杰”之一,2005年入选“中国法学名家”。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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