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评论员 詹万承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音主持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方明在天津代表团参与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建议,央视一套和各地方电视台首套节目全部禁播广告,以公平的姿态投入到新闻报道工作中,实现做纯新闻的目的。(3月8日《京华时报》)
之所以要禁播广告,方明代表有自己的看法。概括起来讲就是,目前国内电视荧幕上,商业性广告泛滥,公益性广告缺乏,为迎合少数广告商,部分广告甚至开始出现低俗化倾向,这可能使得媒体被广告商牵着鼻子走,进而影响新闻的公正和媒体的公信,而日本NHK以纯粹做新闻不播广告著称,最近重庆卫视也在禁播广告方面作出了积极地尝试,故而,国内的电视是否也可考虑禁播广告,来做到维护新闻的公正和媒体的公信。
应该说,禁播广告的提法触及到了关乎新闻公正的一个方面,即广告商的公关。其实这也早已为人所熟知,顾忌广告客户的产品形象,与之有关的负面报道是否播出,媒体可能存在权衡思考过程,新闻公正与广告利益两者之间如何进行取舍,这是横亘在媒体公信力面前的一个拦路虎,确实,也有媒体为获取广告利益,最终遗憾地舍弃了新闻公正。
新闻公正与广告利益之间的权衡,其实也是考验媒体衡量目前利益与长远前景的一道选择题。选择屈服于广告商的公关,获得了暂时的广告效益,媒体在受众心中的地位却可能随之下降;选择坚守新闻真实客观,可能会失去眼前的广告利益,但从媒体发展的历史来看,往往越具备公信力的媒体越受广告商青睐,最终的获利也越丰厚。
我们不否认不播广告的日本NHK新闻纯粹,但也必须承认的事实是,以广告作为其主要经济来源的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其新闻也并不见得就违背了公正的原则。禁播广告与否,其实更多只是不同广播电视经营模式不同,并不是新闻公正与否或媒体公信强弱的决定因素。
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5种广播电视经营模式,包括:国有国营、国有公营、社会公营、私有私营及公私合营,除国有公营的外,经费真正做到了完全来自于受众缴纳的视听费和国家拨款外,其余经营模式并未对广告收入明令禁止。当然,更不要谈通常以盈利为目的,实行商业化经营,按市场规律运作,广告为其主要经济来源的私有私营形式,而实际上,有的国家私有私营的商业台占了全国广播电视台的4/5以上,当中很多电台在世界上都具备相当的影响力。
基于各个国家国情、文化传统的不同,所采用的广播电视经营模式也不尽相同,承担的责任也不一样,我国目前主要采取国营,电视台是执政党、政府重要的宣传机构。正如不能强迫所有国家都采用同一广播电视模式一样,对不同她广播电视对广告的取舍也应该予以尊重,只要符合本国国情,坚持新闻公正,有利于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都应当获得认可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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