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男人打老婆不是家务事。”昨日,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湖北省委会副主委唐瑾,针对家庭暴力问题,希望国家能尽快出台全国性的专门法律,突破当前诸多法律局限,对施暴者进行法律制裁,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唐瑾说,据司法部门统计,我国家庭暴力案件约占离婚案件的三成。由于许多人将家庭暴力视为一种家务事,从而成了邻里不问、单位不管、社区居委会不闻、派出所不愿受理的“四不”现象。
“家庭暴力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我国也不例外。”唐瑾说,因没有全国性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受害对象的人身安全保护无法可依;“人身保护裁定”申请很难得到法院获准。遗憾的是,时至今日我国还没有制定全国性的专门“家庭暴力防治法”。
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其中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措施”,这一概念的提出确立了我国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的裁定制度。但该《指南》只是法学研究结果,不属于司法解释。唐瑾称,有关家庭暴力的约束性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之中,《刑法》中没有设定家庭暴力的罪名。近年来,有些地方虽制定了有关这方面的地方法规,但不是国家意义上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因此,需要尽快制定全国性“家庭暴力防治法”,通过立法解决家暴问题,从而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安全,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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