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5日,《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将在我市范围内全面施行,武汉正式进入居住证时代。近日,武汉版居住证正式出炉。居住证是一张卡,拿着这张卡,除了能享受市民待遇外,还能当电子钱包进行小额支付,能当“一卡通”使用乘坐公交、轻轨和轮渡。(详见本报今日A07版报道)
起源于深圳市的暂住证制度,最初考虑的是治安因素,以及城市资源承载力的问题,目的正确,方法却经不起推敲。以当时背景来看,“暂住证”制度或可视作权宜之计,但时至今日,随着公共服务理念的提升和立法的完善,这一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问题都日益凸显,不做变更,难逃众议。
为了做出改变,一些城市以“居住证”取代“暂住证”。字面上的改变,不能简单认为是玩文字游戏。“暂住证”从字面上就否定了市民身份,“居住证”则从字面上“赎”回了市民身份,一字之差,改变的却是市民身份的心理认同。“暂住证”之称谓带有管制思维,包含了歧视性意味,而“居住证”若从字面上理解,属于管理型思维,歧视性色彩顿消。
当然,一字之差,不足以说明居住制度上就有了根本改观。制度的改变,当先于正名的努力。只有当管制型的制度先予革除,代之以管理型、服务型的制度,方才让“居住证”显得名副其实。如果市民身份仅体现于字面上的心理暗示,还很不够。市民身份的背后包含了各种市民待遇,这些待遇需要通过权益的承认和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来实现。而“居住证”应是方便政府部门提供服务的,而不是“设限”用的。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居住证”制度才为我们所期待。
武汉所推行的居住证制度,符合我们的期待,它承认了无差别市民身份,且通过法规列举了十一项市民待遇。这些市民待遇中,包括了最关键的参加社保、就地入学等等,这使得外来人口与户籍市民所享受的待遇大致趋同。承认市民身份,提供大致趋同的市民待遇,相当于改写了“武汉人”定义。这一定义无需再从户籍概念上寻找,而可以从身份认同中寻找,可以从城市的公共服务理念中寻找。
当然,居住证最终是要与长住户口对接的。向长住户口的转化,需要具体条件,这些条件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而是赋权予政府。但是,既然居住证提供了基本趋同的市民待遇,也就为长住户口的转化提供了过渡基础,拟定具体条件,当没有太多问题。
“汉版居住证”的附加值,也值得关注。该证将城市生活的便利“打包”处理,证件可以购物,可以作为“一卡通”使用。这些便利,能够吸引外来人口主动申请、登记。当“暂住证”的强制性办理收效都不容乐观之时,如何让人们主动来办理证件,配合政府部门的信息管理,进而方便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就是值得考虑的问题。提供管理和服务,是政府的责任,配合管理,则是市民义务。在这一双向的配合当中,“汉版居住证”体现了自己的优势。
◇ 本报评论员 肖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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