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民告官案高申诉率和极低改判率并存。”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法院院长郑少三建议修改《行政诉讼法》或出台专门规定,明确区别申诉和申请再审,避免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无休止申请再审。
郑少三介绍,行政案件申诉率远远超过刑事和民事案件,甚至有些地方一审判决的上诉率和二审判决的申诉率都接近100%,但绝大部分行政申诉案件的处理结果是驳回申诉。
行政案件的高申诉率和低改判率其原因很多。郑少三表示,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行政诉讼法》有关申诉的规定不够完善和明确,没有明确区分申诉和申请再审,只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这样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够强,在实践中出现申诉案件受理标准不明确、终审不终等问题。
他建议修改《行政诉讼法》或出台专门规定,进一步明确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区别,规定当事人在生效裁判作出后的一年以内,可以根据法定事由依法申请生效裁判的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且只能申请一次,期限之外的申请再审一律作为申诉案件,纳入现行信访中处理,改变再审申请无期限和再审受理主体无限制、次数无限制的现状。
他还建议,明确规定上一级法院根据当事人再审申请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案件的终局结论,对再审申请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各级法院都不再受理再审申请。
本报记者 姚德春 吴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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