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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增设“持有使用假证罪”

2011-03-13 07:21:54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制售假证屡打不尽,假证广告仍随处可见。昨日,全国人大代表、钟祥市金汉江纤维素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家贵建议,在刑法中增设“持有、使用假证罪”,借此打击各类制售和使用假证的行为。

周家贵说,各类“办证”广告在全国大中小城市都是屡禁不绝,既影响市容,也存在一些社会问题,其危害性不胜枚举。

从法律上讲,购买假证者与假证贩子应属于共同犯罪。然而,现实执法中,对于购假证者,只要没有造成大的后果或触犯刑法,司法机关一般不会追究责任,而是重点惩罚假证的制售者,不惩罚持有、使用假证者,显然有失公平。

本报记者 姚德春 吴睿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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