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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司法最终解决纠纷的地位

2011-03-13 07:21:54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必须明确司法作为维护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地位和作用。”昨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表示,应尽可能引导民众通过法定程序来解决问题,而非有问题直接找领导批示。

王利明说,尽管现在我国还达不到司法最终解决社会纠纷,但要通过各方面努力,尽可能使民众产生一种预期——按照法定程序提出诉求就能够达到一定效果。

过度地宣传、强调领导批示的重要性,在预期上更让民众感觉到不必通过司法来解决问题,对法治社会的推进起不到促进作用。

他表示,社会管理是一门复杂的学问,但不论多复杂,必须通过法制来管理社会,这也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着力追求的目标。因此要宣传、强调司法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他还表示,调解和判决要结合,现在有的地方一味地重视调解或者搞“零调解”,无论倒向哪一方后果都很严重,比如欠债还钱,无休止地调解就从导向上告诉欠债人不还钱。“重视调解是对的,但不能太过度,法院首先是审判机关,而非调解组织。”本报记者 姚德春 吴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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