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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银行收费要防“避重就轻”

2011-03-16 01:14:07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 本报评论员詹万承

3月14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十一类三十四项服务收费。出人意料的是,在银监会所列出的34个项目中,逾半项目原本在银行就已经“免单”,而对公众广泛关注的小额账户收费、跨行转账收费过高、ATM机跨行取款重复收费等项目却并未涉及。(3月15日《南方日报》)

三部委发文所免除的34项银行收费项目中,逾半数项目其实早已免单,这不得不叫人生疑,如果三部委免单之前有过调研考察,对哪些项目仍在收费哪些项目早已免单了然于胸,却仍发文为早已免单的项目再免一次,难免给人造成3·15消费者权益日前,派送“虚拟数字权益”的错觉。当然,如果实在是三部委对银行庞杂的收费项目也不甚了解,那就另当别论了。对公众广泛关注并且攸关切身利益的收费项目,比如小额账户收费、跨行转账收费过高、ATM机跨行取款重复收费等,《通知》却并未提及,如此“避重就轻”的处理方式,并未获得消费者赞赏,当然也并不奇怪。

依据2003年银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依据其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做出了规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为公众诟病最严重的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即属于市场调节价,根据《办法》,商业银行总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尽管这与《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似有冲突,但法律与办法仍一直“并行不悖”,《办法》也一度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回应外界收费质疑的有力条文。

外界所固有的印象是银行靠赚取净利息差而获利生存,可在现如今我国的银行盈利格局中,这种判断或许并不完全准确。以2010年某国有银行为例,上半年该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同比增速达43.6%,远远超过息差收入增速的14.96%。这或许可以从一个方面说明,为何“大银行”会对“小收费”紧盯不放,因为,手续费这种不占资产的业务,没有放贷风险,来源稳固,要自断其利,何其之难。

事实上,即使三部委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对公众广泛关注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免单,这仍算不上一件多么令人高兴的事。据上分析即可知,既然三部委能够对某些项目进行免单,银行自然也可重开新型收费项目,免单项目总是晚于开设新收费项目一步。依照此种情形,三部委纵使“心有余”恐怕也将“力不足”。而且,虽目前五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已成为上市公司,而其作为国有银行的特性,会获得潜在政策福利,甚至拥有足以进行博弈政策决策的力量,所以,从制度进行规范远比一项项地免单要强。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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