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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运输实行临时准运

2011-03-17 02:28:28 来源:长江商报

本月起,没有《临时准运证》的车辆,不准上路运输渣土(资料图片)。本报记者 田振龙 摄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叶志卫叶火生)从本月起至6月初,武汉市所有的渣土运输车都将贴上《临时准运证》。记者昨从武汉市城管局获悉,张贴《临时准运证》旨在规范武汉市的渣土运输,打击无证运输渣土的违规行为,无《临时准运证》车辆严禁上路运输渣土。

武汉市城管局要求,凡在中心城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办理《临时准运证》,持有准运证的车辆必须是全密闭运输车辆,且持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货车营运证和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

《临时准运证》实行一车一证,《临时准运证》正本必须张贴在驾驶室挡风玻璃右上角,副本随车携带以便接受查验,正、副本不齐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临时准运证》严禁涂改、转借、跨项目、逾期使用,临时准运证在批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到期后自动作废。

武汉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临时准入证》制度,是武汉市政府开展建筑垃圾整治的重要举措。对无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城管、公安交管部门要坚决查扣,联合处理,未处理不得放行,未处理到位不得放行,未处理完结不得放行。

同时,对未达到《临时准运证》申报条件的运输车辆,要停止营运,限期整改,整改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到城管部门补办,仍难以达到申报条件的,将责令退出武汉市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对未取得《准运证》的清运企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证》,相关部门应不予办理《处置建筑垃圾核准证》。

据介绍,实行《临时准运证》制度是一个过渡性管理措施,有效期为三个月。下一步,待《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出台后,渣土运输将按照新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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