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国家发改委昨日介绍,陕西、吉林、浙江、河北、山西、江苏、海南等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商家因哄抬食盐价格、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被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陕西省西安市某副食商店近日将定价为每400克1元的加碘精制盐提高至2.5元销售,被当地物价部门处以5万元罚款。
吉林省德惠市松江镇某批发部将加碘盐由每500克1.3元提高至7元销售,被当地物价部门责令退还多收价款,并处以3000元罚款。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正泰红星百货超市将定价1元/包的食盐提高至10元/包销售,被责令退还多收价款,并处以罚款。
河北省沙河市新城跨世纪食品门市将定价400克1元的袋装碘盐以400克10元的价格销售,被依法没收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杭州市物价局昨天共查处13起食盐价格违法案件,其中杭州建德市一家个体商户被物价部门罚款逾万元。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高磊唐久便利店将定价为每500克1.2元的雪花盐提高至2元销售,清徐迎滨蔬菜粮油调味门市部将绿色精制盐由每500克1.5元提高至2元销售,均被物价部门依法没收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晓青上海华联超市加盟店将定价为1元/袋的320克淮牌精制食用盐以5元/袋的价格销售,被没收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
海南省海口市物价局美兰阿恒早点店将含碘食用盐由每500克1.5元提高至5元销售,被处1000元罚款。
新疆塔城地区几家超市将定价为每500克1.68元的和丰产中盐加碘精制盐提高至10元销售,分别被罚款1000元。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指出,当前我国食用盐等日用消费品库存十分充裕,供应是完全有保障的。发改委已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欢迎广大市民举报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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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小超市
擅涨盐价被罚
本报讯(通讯员 李放军 肖磊 记者 王荣海)平日每袋只售1.3元的食用盐,超市竟以4元每袋的价格出售。昨日,武汉市硚口区物价局价格检查监督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古田三路发现一擅自涨价卖盐的超市,当场责令其按原价销售,并开出首张罚单。
昨日上午10时许,硚口区价格检查监督分局4名执法人员在古田三路“冬翔超市”发现,门口有市民排队。超市内,老板戴某正在开封一箱食用盐。执法人员以市民身份以40元一次购买10袋,而这种盐此前只售1.3元一袋。
执法人员随即亮明身份,责令其按原价销售,并开出整改通知单,对超市予以罚款。当日,该局先后派出8名执法人员巡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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