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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3·15”速朽!

2011-03-20 06:52:29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但凡设立一个节日,不外乎两个目的:一是庆祝,二是警醒。

那么3·15呢?庆祝肯定是谈不上的,庆幸倒是很普遍:幸亏还有个3·15,集中关注维权的日子;哦,原来我还不算最冤大头的;俺也吃过红心蛋地沟油垃圾肉毒大米农药槟榔,但好歹还没闹出什么大毛病……警醒呢?莫非消费也成了像流行病一样的可怕事情? 就像树“无假货一条街”典型让人哑然失笑一样,3·15的设立同样不能免除人们脑筋急转弯式的臆想:其余的364天该如何是好?

在卖真货就可以成为模范、3·15成为集中维权的当下,在一些具体的事例中,比如健美猪事件中,消费者、生产商和销售商、监管部门的关系看上去多少有些乱世江湖的意味。时下流行“博弈”的说法,博弈好歹还讲个武功高低力量大小,乱世江湖有没有既定的秩序准则,还是比的就是一个狠字?王海、喻晖之类的消费者注定不是常态的消费者,而是消费者中的异数,靠的是所谓的“刁”,以及百折不挠的“缠”。而假如监管部门习惯在特定日“出重拳”,像是一个客串刀客,那么,商家自然就是真正的江湖豪强了。

当然,这样的思维方式肯定有失偏颇,一味拿商家当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假想敌,为什么不能拿他们当成双赢和多赢的对象呢?可问题是,又是谁让人们形成这样的思维惯性呢?犹记得在市场经济启动之初,人们莫不是很单纯,虽然普遍不满于“服务态度”,但质疑过商家用心的有多少?用网上流行的段子来说:那时候天还是蓝的,水也是绿的,肉是可以放心吃的,耗子还是怕猫的,药是可以治病的,卖狗肉是不能挂羊头的……

几年前在德国购物,曾经开玩笑问售货员会不会是假货。售货员很是诧异,反问道:“什么是假货?”一旁的导游不无夸张地说:“天,如果你买到假货那真是要恭喜你!”原来,该国有规定,如果谁买到假货或者收到假币,全部由政府部门赔偿,一张假币政府会赔上数万欧元。当然,售出假货和支付假币的人那就惨兮兮了。所以,买到假货和收到假币的概率比中六合彩还低。

当然,德国也好,美国或者其他的西方国家也好,其消费秩序也并不是一开始就井然有序的。在1898年,美国就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消费者组织。1962年,时任美国总统肯尼迪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完全以利益诉求为中心,其结果必然是毁灭了利益。正如我们已经付出了环境代价一样,我们难道还要破坏性地付出诚信代价?

中国消协2011年维权活动的年主题是“消费与民生”,其实消费即民生,它贯穿于每个人的生活之中,单靠3·15这样的节日性活动来倡导和示范肯定是远远不够的。正如鲁迅希望他的杂文速朽一样,我但愿3·15速朽!

作者系青年杂文家

◇ 魏剑美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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