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万方 通讯员 王丽华)昨日武汉市物价局人士告诉记者,汉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很早以前国家就对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有规定,商品房属于其中一项。
去年12月,武汉市物价局和武汉市房管局对该规定进行细化,并进一步规范,包括商品房销售前,开发商须对准售的每套房源按规定明码标价,且价目齐全。在售楼部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开发商要调价必须提前申报。
该人士说,经过近三个月试行,武汉市大型开发商都执行到位,在营销中心设立电子显示屏等公示价格,但有部分小开发商欲掩盖每套商品房价格的情况出现,物价局将责令改正。按价格法相关规定,开发商若不明码标价,最高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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